丰台区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丰台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00:00:00 阅读次数:22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丰台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京政办发〔2019〕21号)《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数字消费创新引领专项实施方案(2021-2025年)》、《北京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丰台区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数字消费创新引领专项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消费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2年丰台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设集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展示、推介以及交流于一体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利用先进的技术展示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融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家居、智慧政务、便民服务、社区安全等重要民生内容,支持消费者多方面协同参与,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丰台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主体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营条件
1.项目应在2022年9月以前完成建设与运营。
2.可申报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可根据项目规模分别申报综合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特色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3.体验中心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能够充分利用商圈的人流量。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具备应急能力。
4.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4G/5G网络,充分利用5G、IPv6、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
5.体验中心应具有展品完整、体验模式先进、具备技术创新性等特点,能在展示过程中演示应用场景和应用条件,能实现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消费模式,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消费技能普及和培训活动。建设初期,运用各项信息技术改造的教育、健康、餐饮、休闲、娱乐、电竞、商超零售、品牌旗舰店等店铺占比不低于30%,建设完成后,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低于80%。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20日18:00前,将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中关村现代信息消费应用产业技术联盟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夕垚,陈红
联系电话:010-83656352,18901113389
电子邮箱:ftkxjqyk@mail.bjf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