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00:00:00 阅读次数:45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政策要求,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实施《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数字消费创新引领专项实施方案(2021-2025年)》《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加快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消费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设集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展示、推介以及交流于一体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利用先进的技术展示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融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家居、智慧政务、便民服务、社区安全等重要民生内容,支持消费者多方面协同参与,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主体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营条件
1.项目应在2023年3月10日以前完成建设并正常运营。
2.可根据项目规模分别申报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和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
(1)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智慧商圈、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2)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3)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
3.体验中心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能够充分利用商圈的人流量。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具备应急能力。
4.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5G网络,充分利用5G、IPV6、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
5.体验中心应具有展品完整、体验模式先进、具备技术创新性等特点,能在展示过程中演示应用场景和应用条件,能实现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消费模式,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消费技能普及和培训活动。建设初期,运用各项信息技术改造的教育、健康、餐饮、休闲、娱乐、电竞、商超零售、品牌旗舰店等店铺占比不低于30%,建设完成后,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低于80%。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中关村现代信息消费应用产业技术联盟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璇,陈红
联系电话:18610311896,18901113389
电子邮箱:lx@infoca.org,ch@infoca.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日坛国际贸易中心A座933(接收材料地址)
中关村现代信息消费应用产业技术联盟
2023年3月17日